《零八憲章》19項改革主張
1.
修改憲法: 根據前述價值理念修改憲法,刪除現行憲法中不符合主權在民原則的條文,使憲法真正成為人權的保證書和公共權力的許可狀,成為任何個人、團體和黨派不得違反的可以實施的最高法律,為中國民主化奠定法權基礎。
註釋: 本項主張旨在清理現行憲法中與「主權在民」原則不符的條文,使憲法真正成為人權保障的最高法律。憲章簽署人指出,中國雖然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並修憲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但仍然「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因此強調修改憲法以落實民主化要求。
2.
分權制衡: 構建分權制衡的現代政府,保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確立法定行政和責任政府的原則,防止行政權力過分擴張;政府應對納稅人負責;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建立分權與制衡制度,中央權力須由憲法明確界定授權,地方實行充分自治。
註釋: 通過三權分立和中央地方權力分立來防止權力集中和濫用,加強政府對納稅人的責任。這回應了中國目前行政權過大、缺乏有效制衡的問題,有助於推動民主化政治格局的形成。
3.
立法民主: 各級立法機構由直選產生,立法秉持公平正義原則,實行立法民主。
註釋: 要求通過直選產生人民代表大會等立法機構,使立法過程真正體現公平正義和民意。目前中國的全國人大等立法機關選舉並不直接由人民普選產生,憲章此舉旨在推動立法權更具民主合法性。
4.
司法獨立: 司法應超越黨派、不受任何干預,實行司法獨立,保障司法公正;設立憲法法院,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維護憲法權威。儘早撤銷嚴重危害國家法治的各級黨的政法委員會,避免公器私用。
註釋: 要求司法體系不受黨派干預,實現法官依法獨立審判,設立憲法法院進行違憲審查,並取消政法委員會等黨的機構,以防止司法資源被黨政集團佔用。這回應了當前司法受制於行政和黨組織的現狀,有助於建立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
5.
公器公用: 實現軍隊國家化,軍人應效忠於憲法,效忠於國家,政黨組織應從軍隊中退出,提高軍隊職業化水準。包括警察在內的所有公務員應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務員錄用的黨派歧視,應不分黨派平等錄用。
註釋: 要求軍隊和警察等國家武裝力量對憲法和國家負責,而非對執政黨負責,消除黨派色彩。公務員招聘中也要摒棄黨派歧視。這旨在把國家機關和部隊從黨派控制中解放出來,鞏固政權的專業性和公平性。
6.
人權保障: 切實保障人權,維護人的尊嚴。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人權委員會,防止政府濫用公權侵犯人權,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傳訊、審問、處罰,廢除勞動教養制度。
註釋: 強調政府必須保護公民的基本人權,禁止任意拘押和懲罰。設立獨立人權機構,加強對政府的監督。特別呼籲廢除當時存在的「勞動教養」制度(通過行政手段關押公民),回應了過去持續發生的侵犯人權事件。
7.
公職選舉: 全面推行民主選舉制度,落實一人一票的平等選舉權。各級行政首長的直接選舉應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競爭選舉和公民參選法定公共職務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
註釋: 要求實行真正的民主選舉,包括實現所有行政領導人的直選和公民參選權,確保選舉公開自由。這回應了中國政權長期以來官員由任命產生、公眾無直接選擇權的現實,強調選舉是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利。
8.
城鄉平等: 廢除現行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落實公民一律平等的憲法權利,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
註釋: 呼籲取消將城鄉居民分割為不同類別的戶籍制度,確保城鄉公民擁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並允許自由遷徙。這正面回應了長期存在的戶籍歧視問題,該制度導致農民無法享受城市居民的福利和權利。
9.
結社自由: 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權,將現行的社團登記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開放黨禁,以憲法和法律規範政黨行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確立政黨活動自由和公平競爭的原則,實現政黨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註釋: 主張簡化社會團體登記程序,允許公民自由結社。重點是廢除「黨禁」,即允許多黨競爭,將黨派活動納入法律規範下,實現自由公平的黨派政治。這回應了當前中國共產黨一黨統治的格局,呼籲政治多元化和政黨的平等參與。
10.
集會自由: 和平集會、遊行、示威和表達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應受到執政黨和政府的非法干預與違憲限制。
註釋: 強調保障公民依法舉行和平示威、遊行等權利,反對黨政機關非法干預。這直接針對中國政府對集會示威的高壓管制,維護人民表達訴求和參與政治的權利。
11.
言論自由: 落實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學術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制定《新聞法》和《出版法》,開放報禁,廢除現行《刑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款,杜絕以言治罪。
註釋: 呼籲落實新聞言論和學術自由,通過法律保障公民知情和監督的權利,開放新聞出版業,廢除「煽動顛覆罪」等限制言論的刑法條款。這針對過去以「顛覆國家政權」名義打擊異議聲音的情況,旨在杜絕因言獲罪、壓制思想表達。
12.
宗教自由: 保障宗教自由與信仰自由,實行政教分離,宗教信仰活動不受政府干預。審查並撤銷限制或剝奪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動。廢除宗教團體(包括宗教活動場所)必經登記始獲合法地位的事先許可制度,代之以無須任何審查的備案制。
註釋: 主張政教分離、放寬宗教限制,取消對宗教組織的嚴格登記許可,改為簡單備案。這回應了宗教團體和場所經常被政府高度管控的現實,旨在尊重個人信仰自由,讓宗教活動更少受政治干預。
13.
公民教育: 取消服務於一黨統治、帶有濃厚意識形態色彩的政治教育與政治考試,推廣以普世價值和公民權利為本的公民教育,確立公民意識,倡導服務社會的公民美德。
註釋: 呼籲剔除教育體系中為維護一黨專制而設計的政治宣傳和思想灌輸,將教育重點轉向普世價值和公民權利,培養公民意識和社會責任感。這回應了中國教育長期強調意識形態控制的問題,強調教育應當服務於公民的全面發展。
14.
財產保護: 確立和保護私有財產權利,實行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制度,保障創業自由,消除行政壟斷;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合法有序地展開產權改革,明晰產權歸屬和責任者;開展新土地運動,推進土地私有化,切實保障公民尤其是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註釋: 主張明確和保護個人私有財產,為市場經濟提供法律保障,打破國有企業壟斷。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明確國企產權責任;推進土地私有化,保障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這回應了長期以來國有資源不清晰、土地集體所有權制對農民不公等問題。
15.
財稅改革: 確立民主財政和保障納稅人的權利。建立權責明確的公共財政制度構架和運行機制,建立各級政府合理有效的財政分權體系;對賦稅制度進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稅率、簡化稅制、公平稅負。非經社會公共選擇過程、民意機關決議,行政部門不得隨意加稅、開徵新稅。通過產權改革,引進多元市場主體和競爭機制,降低金融準入門檻,為發展民間金融創造條件,使金融體系充分發揮活力。
註釋: 倡導財政透明和民主監督,要求立法機關參與稅收決定,防止行政部門擅自加稅。改革稅率和稅種,實現負擔公平。此外提出改革金融體系、開放民間融資,以激活市場活力。這回應了當前稅費制度複雜、地方政府隨意收費、金融體系不夠多元化的問題。
16.
社會保障: 建立覆蓋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體制,使國民在教育、醫療、養老和就業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註釋: 主張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網,包括教育、醫療、養老和就業保障等,確保所有公民都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務。這回應了中國社會在經濟快速發展下出現的貧富差距擴大和社會保障不足的問題,旨在提高社會福利水準。
17.
環境保護: 保護生態環境,提倡可持續發展,為子孫後代和全人類負責;明確落實國家和各級官員必須為此承擔的相應責任;發揮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註釋: 強調保護生態和可持續發展,要求官員承擔責任,鼓勵民間環境組織參與監督。這回應了中國面臨的嚴重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提出政府、企業和公眾共同參與環保,以維護環境和諧。
18.
聯邦共和: 以平等、公正的態度參與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塑造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維護香港、澳門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過平等談判與合作互動的方式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可能途徑和制度設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註釋: 提出中國應平等地參與國際事務,負責地處理地區和平與發展問題。要求維護香港、澳門現行自由制度,通過平等談判解決台灣問題;並提出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的構想,強調在民主憲政框架下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這一主張為解決兩岸和民族問題提供了聯邦式的思路,是對現行制度的一種替代方案。
19.
轉型正義: 為歷次政治運動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屬,恢復名譽,給予國家賠償;釋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釋放所有因信仰而獲罪的人員;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查清歷史事件的真相,釐清責任,伸張正義;在此基礎上尋求社會和解。
註釋: 呼籲為歷次政治運動的受害者平反、恢復名譽並賠償損失,釋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調查歷史真相、釐清責任,實現正義並推動社會和解。這回應了對文化大革命、「六四」等歷史事件公正處理的訴求,強調通過司法和賠償化解歷史創傷。
《零八憲章》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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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曉波 | 張祖樺 | 江棋生 |
徐友漁,賀衛方,茅于軾,夏業良,戴晴,余傑,浦志强,吳淦,鮑彤,丁子霖 等。



